《貴州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》6月1日起施行
5月26日,記者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,為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,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,省發展改革委、省財政廳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、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等四部門聯合制定《貴州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》,進一步完善全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,提高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質量。該辦法將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。
《辦法》明確界定了城鎮生活垃圾的范圍,在城市、縣城和建制鎮(包括開發區、工業園區)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(不包含建筑垃圾、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)都界定為“城鎮生活垃圾”。城市、縣城和建制鎮范圍內的機關、企事業單位、部隊、社會團體、個體經營者(以下簡稱單位)和個人(含暫住人口),均應《辦法》提出,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分類計價和征收的模式。一方面是提倡、鼓勵因地制宜采用“水消費量折算系數法”,隨水費一同收取。不具備執行“水消費量折算系數法”的地方,對居民,可以按每戶或每人定額定期收取;對非居民,鼓勵按照垃圾產生量,實行計量收費,也可按職工人數等為計費單位定期收取。另一方面是非居民廚余垃圾按照有利于促進減量的原則,實行計量收費。各地在制定或者調整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時,應當以適當比例在生活垃圾處理費中扣減。此外按照“混合垃圾多付費、分類垃圾少付費”原則,逐步推行分類垃圾、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政策,以此提高公眾主動參與垃圾分類的意識。